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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根據上述規定,為員工統一購置的工作服,進項稅金能否抵扣應分情況處理:
(1)屬于“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產生的進項稅額,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2)屬于勞保范圍的工作服產生的進項稅額,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3)屬于職工福利費性質的服裝,其產生的進項稅額,不可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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