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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價格監管向民生領域進一步推進和拓展的重要舉措,《湖北省服裝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將于2月1號起正式施行。記者昨天(22日)從湖北省物價局了解到,這是湖北省在全國率先出臺細則給服裝銷售明碼標價立規矩,服裝店“折扣價”“清倉價”等11類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具體行為被明令禁止。
這11類禁止性行為包括: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者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對此前未銷售過的服裝,以原價、降價、優惠、打折等類似概念誤導消費者;以“最低價”、“零利潤”等與事實不符,或者“特價”、“秒殺價”等無從比較的價格標示欺騙消費者等等。
省物價局工業品與服務價格處相關負責人陳毅林說,列舉出來的這11類禁止性條款,基本涵蓋了服裝銷售過程中經營者可能會出現的不明碼標價行為,建立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之上:“這個實施細則7月份在網上充分地征求了社會各個方面的意見,搜集了在服裝銷售過程中實際發生的違反明碼標價行為的項目,我們逐一進行分辨,分類之后一項項地列舉。其實也是一個警示作用,規范服裝經營者的銷售行為。”
這11類禁止性條款,對經營者來說是警示,對消費者來說則是維權法寶。有了禁止性條款的逐一列舉,消費者購物時可以很方便地對照識別,及時通過12358價格熱線投訴舉報。
值得注意的是,《細則》首次對服裝銷售中的電商交易明碼標價作出了明確規定。陳毅林說:“現在電商發展很發達,通過網上交易越來越多,銷售過程中消費者的投訴也比較多。主要反映的是電商交易平臺的經營者和網絡交易銷售服裝的經營者標識常常不一致,有的高有的低,給消費者以誤導。”
針對電商交易中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常見行為,此次發布的《細則》明確規定:網絡交易平臺的經營者在網站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有關價格信息,應當與通過網絡交易平臺銷售服裝的經營者在其商品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信息一致。
此外,《細則》還對服裝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如何明碼標價,作出了極其詳細的規定。陳毅林說:“我們列舉了四大類,大概就是降價銷售、贈券銷售、價外饋贈物品銷售、積分返利或者有獎銷售。”
以實行積分返利或有獎銷售為例,此次出臺的《細則》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參加該活動柜臺或者品牌等范圍、活動時間。積分返利銷售的,還要標明積分辦法、返利的具體辦法和數額等。有獎銷售的,還要標明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品的名稱和價格等。經營者降價銷售服裝時,必須使用明顯區別于正常銷售價格的標識,如實標明降價原因和原價、現價以及降價銷售的期限。
據了解,出臺實施細則給給服裝銷售明碼標價立規矩,在全國尚屬首次。陳毅林說:“我們出臺這個服裝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就是要規范服裝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核心是經營者要講價格誠信,這種價格誠信要通過明碼標價表現出來,目的就是要讓消費者能夠明明白白地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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