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 新聞詳情
從事制造業的公司通常需求在生產線上作業的勞作者穿戴工作服上崗,然而這其間的一些公司卻以此為由收取押金,往往勞作者的工作服還沒穿在身上,幾百元不等的押金現已忍辱負重地交到了公司手中。
盡管國家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作法〉若干問題的定見》等規則中,已對公司的該行動做出了禁止性規則,但《勞作合同法》中對此再一次做出了明確規則:用人單位招用勞作者,不得需求勞作者供給擔保或許以其他名義向勞作者收取資產。用人單位違背本法規則,以擔保或許其他名義向勞作者收取資產的,由勞作行政部門責令期限交還勞作者自己,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規范處以罰款;給勞作者形成危害的,應當承當補償職責。
提示:在用工過程中,若是工作服是有必要穿戴的,應當視為公司給職工供給的勞作條件之一,而沒有理由向職工討取費用,收取職工押金作為工作服費的作法顯然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作為勞作者,咱們需求學會關于公司如此收取押金的行動說不。
需要定制、采購工作服、勞保服相關產品及資料的用戶,可撥打公司服務熱線:028-6141 6833;我們期待您的來電及咨詢,您的滿意是我們服務的宗旨,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