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官方制服之黃馬褂分類及作用
來源:品牌營銷中心 更新時間:2014-06-16 14:04:56 瀏覽次數:8524
馬褂是中國清朝時一種官方服飾。馬褂是滿清官員制服的一種,設計上方便騎馬時穿著。馬褂的顏色和用料皆與穿著者的階級有關,當中黃色是皇帝的專用產色,只有皇帝近身的侍衛,或者獲皇帝特別賞賜者才可以穿著。在清朝,能獲得賜穿黃馬褂有代表著得到皇帝的寵信,是一種個人的榮耀。
清朝官員的制服分為“朝服”、“常服”、“行服”和“雨服”幾種。當中行服是出外時所穿,而馬褂(亦稱為“行褂”)即行服的一種。馬褂的設計是為方便騎馬射箭,因此衣長只及股,袖長至肘。在馬褂之內還要再穿上大袍。
根據清官規定,有四類人可以穿著淡黃色的黃馬褂:
行職褂子
第一類是皇帝出行時,各內大臣、御前大臣、御前侍衛等隨從,必須穿著黃色的馬褂以壯行色。這種黃馬褂稱之為“行職褂子”,沒有花紋及圖案。因為是因職而穿著,離開工作崗位,或者非與皇帝同行時便不能穿。
行圍褂子
第二類黃馬褂是皇帝狩獵校射時所賞賜的。清代的各皇帝至咸豐為止俱有每年狩獵的習慣。在皇帝圍獵、校射時表現出息,或者向皇帝獻獵物者,都可能得到皇帝賞賜黃馬褂。這種黃馬褂稱之為“行圍褂子”,按規定只有在跟隨皇帝狩獵時才可以穿著。平時無故穿上屬于犯禁,是可以被治罪的。
武功褂子
第三類黃馬褂是因特殊功勛而得到獎賞。這種賞賜又稱“武功褂子”,得賞者可以在任何隆重的場合穿著;意義上才屬于一般人平時所說的“賜穿黃馬褂”。據考據,這種賞賜方式在清初并不盛行,一路至嘉慶年間都未見于史書;相信是在道光或咸豐以后才開始出現。到了太平天國起后更多見賞賜于對太平軍作戰有功者。而獲得賞賜者不單是有軍功的戰將,有時為皇帝(或太后)辦事得其歡心亦可能獲得賞賜。清末時慈禧太后便曾賞賜為其開火車的司機黃馬褂一件。
特使特賜
第四類是特使、宣慰中外的官員。通常情況下,皇上特賜某官員黃馬褂的詔曰宣讀后,被特賜黃馬褂的官員須騎馬繞紫禁城一周,這種威武而又莊嚴的儀式,在咸豐年間最為盛行。
整個清朝最出風頭的“黃馬褂”則是李鴻章穿著的那一件。1895年,李鴻章在日本進行馬關條約談判,返回驛館時,被日本浪人小山豐太郎行刺,臉部中槍,血染黃馬褂。李鴻章迷糊中不忘叮囑隨員,將換下來帶有自己鮮血的黃馬褂保存好,不要洗掉血跡。囑咐后他長嘆一聲:“此血可以報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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