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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飾是一個包括服與飾的合稱詞,服,指冠、衣、裳、履:飾.指綬、帶、佩等衣服上的附加物,這是官史等級的外莊表現,在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里,這種規定特別嚴格,不得僭越。自隋代始,歷代都以黃色和龍作為皇帝的專用服飾.禁止品官使用,違者當事人和織造者均以“僭越”罪淪處。
唐、宋、元時期,官吏服飾以紫為貴,如唐代,—至三品官為紫色,四品為深緋(大紅),五品為淺緋,六品深綠,七品淺綠,八品深青,九品淺青:宋元,官服不象唐那樣復雜,除紫以外,其下為緋、綠、,元代區別官吏等級的標志是在袍的前胸后背繡花草之類的圖案,以圖紋區別等級。
明代官吏服飾發生了較大變化,文武官服飾改“以紫為貴’’而以“緋”為貴,其下為青、綠。并且始創了區別官品等級的徽識——補服,文官補服繡鳥,武官繡獸。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明代作為七品官的知縣,按規定服色為青色,補服繡(xi chi).這與戲劇上的大紅袍繡“海水朝日圖”是完全不同的,這種似乎約定俗成的七品官服講求舞臺效果,與官方規定的服飾甚至有很大差異。
清代是我國服飾史的大變革時期,為體現滿人—統天下,強制國人都穿旗服,女人穿旗袍,男人穿對襟馬褂于袍之外,便于騎馬射箭,官服于是—改明代寬袍大袖而為外褂內袍,而服色則廢除了以色區別等級的制度,規定不分品級高低一律用藍色或石青色,而區別等差則用蟒袍的蟒爪數,規定—品至三品九蟒四爪,四至六品八蟒四爪, 七品為五蟒四爪,八品、兒品無蟒,僅為石青云緞。并繼續沿用明代的補服制,帽飾分涼帽和暖帽,頂飾珠寶石,按數按色以區分品級,帽后飾以孔雀翎,稱為花翎,表示高貴顯達,一眼花翎僅為五品以上官員才能享用,二、三眼花翎僅用于皇帝特恩賞賜皇親國戚或立大功人員。清代僅20幾人獲此殊榮。六品以下官員佩帶的翎子為(HE)鳥羽染成的藍翎。
應當指出的是,官服制度不僅表現在等級方面,而且也表現在獎罰方面,皇帝特賜某種服佩是一種獎勵。相反,削奪某種服佩則是一種懲罰,因此戲劇、電視上常有革去頂戴花翎的削官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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