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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著裝需求
1、職工要依照公司需求著裝,并堅持杰出的精神風貌,建立杰出的公司形象。
2、職作業業時間穿戴公司一致發放的工作服。
3、進車間要換工鞋、戴工帽;工鞋不允許穿出公司作業大廳。
4、工作服應常常換洗,不得呈現掉扣、錯扣、脫線表象。
5、作業時間佩帶公司一致發放的作業牌(暨考勤卡)。
二、工作服制造及處理
1、直接出產人員選用進廠時裝備:作業帽(黃色)、作業鞋。試用滿30天后發放工作服上衣、長褲;三個月試用期滿,換發原色作業帽。
2、車間女職工妊娠時間可穿戴自備長褲(深色)。
3、直接人員裝備:上衣、作業帽、作業鞋。
4、特別崗位佩帶藍色作業帽,如崗位互換,其作業帽應作相應調整。
5、工作服、作業帽穿戴以兩年為期,按領用之日起算,如未達運用年限丟掉的,自費補償。
6、作業鞋穿戴以1年為期,不收回。職工離任按成本價扣款。
7、工作服、作業帽丟掉者,必須到處理部處理報失手續。
8、職工離任,衣帽柜鑰匙、工作服、作業帽、作業牌一概交回處理部。
9、離任職工如領用工作服、作業帽未滿運用年限應繳還處理部,如未繳還者,在其薪資內扣還。
10、離任(解雇)或丟掉,收取費用時按實踐費用核算。
11、衣帽柜內禁止寄存私家貴重物品,不然,職責自傲。
三、處分方法
1、各部門擔任人應認真履行、催促屬下職工恪守本規則。
2、作業時間不著工作服者,一次罰款20元。
3、將工鞋穿出大廳或進車間未換工鞋、未戴工帽者,每項次罰款一個點。
4、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減。
5、職工損壞工作服的,公司予以補發,費用自行承當。
四、本規則由各部門擔任詳細施行;由處理部擔任監督、履行。
五、本規則從即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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