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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素以“衣冠之國”位居,在中華五千年的文明史中,服飾承載著厚重的傳統(tǒng)文化和內(nèi)涵。在長期占有統(tǒng)治地位的儒家思想影響下,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在服飾上有極其顯著的反映。它與禮制相結(jié)合,頒布律令,規(guī)范和管理不同階層的穿衣戴帽,從服裝的質(zhì)料、服色、圖案紋樣等都有詳盡的規(guī)定,以區(qū)分君臣士庶服裝的差別,充分表現(xiàn)人們的身份、地位。可以說,中國服飾制度具有鮮明、獨特的禮制文化特色。
一、中國古代服飾紋樣始終依從禮制而發(fā)展
中國古代禮制成于“三皇五帝”時代,到堯舜時,已有成文的“五禮”,最早的有關服飾紋樣在禮制中反映的記載是在《虞書·益稷》篇中:“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以五彩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意思是說仲雍在舉行祭祀禮儀時穿著圖騰衣,各部聯(lián)盟首領在祭祀禮儀活動中以五彩之色施與衣物上,即將十二章花紋用畫與繡的方法施于冕服上。“天子袞服十二章”的起源便是由此而來。十二章花紋紋飾的次序為日、月、星、龍、山、華蟲、火、宗彝、藻、粉米、黼、黻,這說明當時的服飾圖案已經(jīng)很有特點了。殷商時代社會已出現(xiàn)了等級,但服飾形制還沒形成。到了周朝時期,已逐步形成了華夏民族的禮樂衣冠體系。隨著各種禮儀制度的確立,上至天子,下至庶民,無論貴賤尊卑,都應穿著相應的服飾,皆以“禮”的精神規(guī)范自己的生活。“興正禮樂,度制于是政,而民和睦,頌聲興”,周朝設禮官掌管天下禮儀,并把這項制度推向了較為完備的階段。
服飾作為一種文化現(xiàn)象,在漢代儒家傳統(tǒng)地位確立之前,就被“禮”所約束。隨后孔子提出的“克己復禮”,漢代把《儀禮》列入五經(jīng)。“儀禮”的關注點是整個社會活動,項目繁縟,對于服飾有全面嚴格的規(guī)定,是典型的儒家所倡導的禮制在服飾上的反映,它直接影響了幾千年來國人的服飾觀念和風格。例如,西漢建立以后,新的統(tǒng)治者吸取了秦朝的教訓,在服飾禮制方面規(guī)定得十分用心,不僅對百官服飾的樣式和色彩進行了嚴格的規(guī)定,甚至對民間服飾也做出了限定。在當時,百姓只能穿著本色的麻布衣,而不得使用其他色彩的服飾。除此,還對生活用品進行詳細完備的規(guī)定,諸如相關的生活基本需求,如衣帽鞋襪、車馬乘騎、日用雜品等。在漢朝,不論花色、品種、質(zhì)料,還是色彩,都有嚴格的等級劃分。歷代更是在朝廷中設立相關的機構(gòu)對禮制進行管理。作為一種上層建筑,歷代統(tǒng)治者都把此作為行為準則,用法制、禮教、哲理等各種手段統(tǒng)治人們的思想,使人們循禮蹈規(guī),安分守己,使之成為相應的風氣。在我國封建社會鼎盛時期的唐代,無論是人們的思想,還是物質(zhì)的生產(chǎn)都達到了一定的歷史高度。服飾紋飾以一種“標識”的特有形式顯示著封建禮制的等級制度。在《舊唐書·輿服志》中有一段關于中國官服補子起源的記載:“則天天授二年二月朝,集使刺史賜繡袍,各于背上繡八字銘……諸王飾以盤龍及鹿,宰相飾以鳳池,尚書飾以對雁。”由此可見,武則天以繡袍賜予百官,是以鳥獸紋樣為主,而且裝飾部位在前襟后背。這一做法帶有一定的標志性,它直接以一個有形的文化符號顯示在服裝上,使其具有了明顯的中國禮制文化特點。到了宋代,宋人受程朱理學的影響,焚金飾、簡紋衣,以取純樸淡雅之美,對婦女的裝束也有了詳細嚴格的規(guī)定,服飾制度與宋代程朱理學觀點有著異常密切的聯(lián)系。而清代的服飾是我國服飾發(fā)展的頂峰,服飾紋樣在這時的裝飾作用已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清代在圖案的設計上承襲十二章的紋樣,在明代的八吉祥紋樣的基礎上,集圖案的裝飾作用之能事,使之達到了繁復的程度。這一時期,服裝出現(xiàn)了一種叫“補子”的裝飾,以“補子”的紋樣代表官職的貴賤,“補子”紋樣的差別反映了清代等級的森嚴。并且清代的帽子一改歷代的式樣裝束,注重帽子上頂戴花翎的裝飾,以花翎的不同反映不同的官職。因此,如果分析清代服飾的發(fā)展與歷代服飾之間的差異,那么,主要表現(xiàn)的就是各種服飾裝飾紋樣的繁雜堆砌,以及在圖案上等級觀念的反映。可以說“禮”在中國古代,是法權體系的一個重要支撐。而服飾在這一過程中,則體現(xiàn)了相當重要的補充作用。中國的服飾制度始終與中國禮制思想緊密相連,使中國古代服飾紋樣始終依從著禮制而發(fā)展
二、禮制促進中國古代服飾紋樣的特色發(fā)展
1.從紋樣題材內(nèi)容上表現(xiàn)
服飾作為一種文化形態(tài),貫穿了中國古代各個時期的歷史。從服飾的演變中可以看出歷史的變遷、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中國文化審美意識的嬗變。服飾圖紋的普遍性可以被統(tǒng)治階級利用,以圖紋去強硬地推行一種統(tǒng)治制度,這在紋樣題材內(nèi)容上顯示得較充分,例如前文所提到的,上古時期衣裳就有“十二章”之制,十二種紋樣為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即雉)、宗彝、藻(水草)、火、粉米、黼(斧形)、黻(亞形)。十二種紋樣各有特定的象征意義,如日、月、星,取其照臨光明,如三光之耀之意;龍是神明的象征,同時又不可捉摸,取意應變;山,象征王者的崇高;華蟲(雉),取其有文彩,表示王者有文章之德;宗彝,表示有深淺之知、威猛之德;藻,象征冰清玉潔;火,取其向上;粉米,代表食祿豐厚;黼為斧形,象征決斷;黻作兩已相背,象征善惡分明等。紋樣不同,所屬官階不一樣。天子之服,十二章全用,諸侯只能用龍以下八種,卿用藻以下六種,大夫用藻、米、粉米四種圖案,士用藻火兩種圖案,界限分明,不可僭越。而明、清兩個朝代用于官服上標明品級的補子紋飾,更是在禮制精神下的產(chǎn)物,是封建帝制的標志之一。
2.從紋樣色彩上表現(xiàn)
中國傳統(tǒng)服色尊卑有別,等級森嚴,其色彩運用具有鮮明的特定性,成為統(tǒng)治階級權力與等級差別的標志與象征。從西周開始直到明清,歷代制定的輿服制度,從統(tǒng)治者到諸臣百官的服飾紋樣色彩各有等差。例如《周禮》中規(guī)定:“黃帝冕服,玄(黑)衣、赤(紅)裳,用十二章,從公爵起視帝服降一等用之。”《尚書大全》中記載十二章紋的色彩是:“山龍純青,華蟲純黃作會,宗彝純黑,藻純白,火純赤。”另外,統(tǒng)治者祭天時服色要用青,祭祖時服色要用玄,祭桑時服色要用綠色。“秦漢以來服色轉(zhuǎn)變,令唯朝廷五服用彩”,厲禁庶人衣彩,平民只能穿“布衣”“白衣”“皂衣”,而被稱為“白丁”“黔首”。封建社會中期以后,規(guī)定愈加明確詳細,如唐代始以袍服顏色區(qū)分官員等級,除皇帝可以穿黃色衣服外,“士庶不得以赤黃為衣”。貞觀四年規(guī)定二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緋;《宋·輿服志》關于文武官員服飾顏色的規(guī)定是:“文武三品以上服紫,四品服緋,五品淺緋。”而黃色自隋朝開始則逐漸成為皇帝的專用色和王權的象征。據(jù)《清史稿》記載:“龍袍,色用明黃。領、袖俱石青,片金緣。繡文金龍九。列十二章,間以五色云。”這說明清代對龍袍在形制、制作工藝、裝飾圖案以及對衣服的色彩上都規(guī)定得十分嚴謹苛刻。
3.從裝飾形式上表現(xiàn)
中國傳統(tǒng)服飾紋樣裝飾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受到服制化、程式化制約,裝飾的位置要按古代服制要求或造型構(gòu)圖的需要,將圖案紋飾“對號入座”。如《明史·輿服志》記載:“自黃、虞以來,元農(nóng)、黃裳為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其序自上而下為衣之六章。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其序自下而上為裳之六章。”永樂三年又定:“元衣八章,日、月、龍在肩,星辰、山在背,火、華蟲、宗彝在袖……”一般服飾圖案裝飾位置多選居中式、對稱式、呼應式、滿地式等形式。儒家說:“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凡具有特定含義,或具有標志作用的圖案多采用居中式,如明清時期的龍袍,團龍居中,為正面造型。又《舊五代史·選舉志》:“務在酌中,以為定制。”故清代補服為對襟式,寧將補子一剖為二,也不能移動位置與左右,以顯“中庸”“方正”的社會觀念和哲學思想。凡雙數(shù)、對應圖案多采用對稱式,如清代龍袍、蟒袍下擺裝飾的“水腳”紋裝飾形式,運用對稱式能夠在視覺上產(chǎn)生一種穩(wěn)定、端正的感覺。如果紋飾不同,但內(nèi)容彼此關聯(lián)的圖案,大多采用呼應式。如傳統(tǒng)服飾紋樣中常見的日月對應、龍鳳對應,在裝飾位置上彼此關聯(lián),相互配合。此裝飾形式在民間服飾應用中比較常見。滿地式,在女服紋飾中運用較多,有造型逼真的寫實花卉、四通八達的幾何骨架、滿地排列的地子紋等,其花式豐富,排列自由。
綜上所述,“禮”在中國古代,已經(jīng)儼然僭越精神文明的界限,而成為法權體系的一個重要支撐。而在這一發(fā)展過程中,服飾體現(xiàn)著相當重要的補充作用,它帶有強烈的“禮”的色彩標志。我們只有深入發(fā)掘、整理研究本民族傳統(tǒng)服飾文化體系,才能展現(xiàn)中國服裝事業(yè)發(fā)展中的民族特性和時代特性,讓世界進一步認識和了解中國服裝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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