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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足趾安全鞋使用說明
1、產品執行標準 LD50-1994《保護足趾安全鞋(靴)》。新國家標準GB21148-2007《個人防護裝備 安全鞋》。
2、等級An1、An2、An3、An4、An5鞋頭耐靜壓力分別是15KN、10KN、4.4KN、3.0KN、1.5KN,鞋頭內部間隙≥15mm 。等級An1、An2、An3的安全鞋,以23Kg沖擊錘分別從900mm、450mm、225mm高自由落下,鞋頭內部間隙≥15mm。等級An4、 An5的安全鞋,以5Kg沖擊錘分別450mm、225mm高自由落下,鞋頭內部間隙≥15mm。
3、An1適合于在冶金、礦山、林業、港口、船舶、裝卸、采石、重工等作業;An2適用于在機械、建筑、石油化工等作業場所;An3適用于在電子、食品、醫藥等行業;An4~An5適用于紡織工業及鉗工作業,用以足趾免傷害的勞動保護鞋(勞保鞋),是勞動保護必備用品。
4、安全鞋運輸和儲存時要避免陽光直射、雨淋及受潮,儲存庫內應通風良好、干燥、謹防霉防蛀,堆放離開地面、墻壁0.2m以上,切勿與酸、堿、和其他腐蝕性能及有毒有害物接觸。
防靜電鞋使用說明
1、產品執行標準GB4385-1995。電氣性能按GB4385-1995中附錄A進行檢測。
2、防靜電鞋是能清除人體靜電極具又能防止250V以下電源點擊額度防護鞋。適用于易燃易爆作業場所。
3、防靜電鞋禁止當絕緣鞋使用,穿用時,不應同時穿絕緣的毛料厚襪子及絕緣墊,并且應用于防靜電的地面。
4、防靜電鞋在穿用過程中,一般不超200h 應進行鞋電阻值測試一次。如電阻不在規定范圍100KΩ-1000MΩ內則不能作為防靜電鞋繼續使用。自生產之日起超過18個月的產品應進行相關的電性能檢驗,符合標準要求方可銷售和使用。
5、在儲存時,防靜電安全鞋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防止霉變,堆放離開地面、墻壁0.2m以上,離開一切發熱體1m以上,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嚴禁與油、酸、堿類或其他腐蝕性物品接觸。
電絕緣皮鞋使用說明
1、產品執行標準GB12011-2000。主要技術參數:實驗電壓6KV、泄露電流≤1.8mA 時間1min不擊穿。
2、產品為6KV牛革面絕緣鞋,適用于工作環境1KV以下穿著,工作時作為輔助安全用具和勞動保護用品鞋使用。在使用時,必須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程規程( DL408和DL409 )的規定。
3、穿用電絕緣鞋時其工作環境應保持鞋面干燥。(電絕緣鞋有時又稱為電工鞋)
4、產品應嚴禁與銳器、高溫、酸、堿類或其他腐蝕性物品接觸,凡幫底有腐蝕、破損之處,均不能再以電絕緣鞋使用。
5、在儲存時,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防止霉變,堆放離開地面、墻壁0.2m以上。儲存期為24個月,超過 24 個月的電絕緣安全鞋須預防性電性能檢驗。
防刺穿鞋使用說明
1、產品執行標準GB12017-1989,適用于礦山、林業、消防、建筑等行業,防止足底刺穿傷的勞保鞋。是勞動保護的必須用品。
2、防刺穿特級、Ⅰ級、Ⅱ級等,其抗穿力分別是≥110N、780N、490N,應根據不同的工作環境選用相應級別的防刺穿鞋。
3、運輸和儲存時要避免陽光直射、雨淋及受潮,儲存庫內應通風良好、干燥、謹防霉防蛀,堆放離開地面、墻壁 0.2m 以上,防刺穿勞保鞋切勿與酸、堿、和其他腐蝕性能及有毒有害物接觸。
耐油防護鞋使用說明
1、產品執行標準GB16756-1997,適用于工廠、煤礦、油田等行業穿著。
2、產品自生產日期起儲存期為2年,耐油防護鞋應放在通風、干燥、防霉、防蟲蛀的場所保存,嚴禁與酸、堿類或其他腐蝕性物品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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